目前教育部关于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公开征求
意见内容中对保证学生休息、预防校园欺凌等
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
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
考试成绩、名次
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
奖励、资助、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
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
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
应当告知家长对信息负有管理、保密义务
不得隐匿、毁弃
及非法删除、披露、传播、买卖
人身安全方面
意见稿中提出:
学校不得组织、安排学生
从事抢险救灾或者商业性活动
不得安排学生
参与有毒、有害的危险性工作
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
图源:图虫
意见稿明确指出
要保证未成年人的休息时间
学校不得要求学生
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
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
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
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占用
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
组织学生集体补课
不得以集体补课等形式
侵占学生休息时间
在财产权益保护方面
学校应当保护学生的财产权利
不得采用毁坏财物的方式
图源:惠州日报
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
因管理需要暂扣学生物品
应当在影响消除后
返还学生或者其家长
暂扣时间超过一个月
应当告知家长
暂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学期
图源:图虫
意见稿明确
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
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
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
针对网络管理方面
意见稿指出
学校应当禁止学生
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
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
对经允许带入的
应当统一管理、禁止带入课堂
学校应当管理和监督
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
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
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
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学生
购买特定辅导书、练习册等教辅材料
不得诱导、组织或要求学生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
参与视频直播、网络购物等活动等
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
预防并制止教职工以及其他进入校园的人员
实施以下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:
1.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、性关系;
2.抚摸、故意触碰学生身体特定部位等猥亵行为;
3.向学生作出具有调戏、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;
4.向学生展示传播包含色情、淫秽内容的信息、书刊、影片、音像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;
5.持有以未成年人为题材的淫秽、色情视听、图文资料;
6.其他构成性骚扰、性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学校应当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
对学生、家长开设常态化预防性侵教育
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
意见稿还就特别保护
提出八条相关规定:
包括预防欺凌教育、预防机制
欺凌制止、欺凌关注、欺凌处置
防治性侵、入职查询等
要求学校落实法律规定
建立学生欺凌防控、预防性侵害等工作制度
建立对学生欺凌、性侵害
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
在入职查询方面
学校应当严格执行
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
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、社工等校外人员时
应当要求相关人员
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、犯罪行为
及其他不适合从事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不良品行
并提交承诺书
图源:图虫
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,大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:
1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,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(邮编:100816),来信请注明“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2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@moe.edu.cn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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